1. 申請人在職位申請表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,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。如有需要,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第三者,以進行與招聘及僱用有關的事宜。
2. 申請人在職位申請表上必須提供所需的資料。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資料,或所填寫的資料,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低學歷、訓練、經驗或其他條件,並在聲明部份簽署,申請將不獲受理。
3. 提交職位申請表後,如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更改,申請人須通知招聘單位。
4. 未獲受聘的面試者的個人資料會被保留不多於一年作日後參考。於保留期內,如本中心有相近的職位空缺,本中心或會移轉閣下的申請予個別的部門/服務單位考慮。資料保留期滿後,閣下曾提供的所有資料及職位申請表將會被銷毀。
5. 如申請職位的日常職務涉及與兒童(即未滿18歲人士)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或定期接觸的工作,則本中心將要求申請人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。
6. 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職位申請表上所填報的個人資料。如申請人欲行使這項權利,請將要求以書面形式聯絡職位空缺廣告內列出的服務單位負責人。